2007-04-02

蓋房子的人比房子的主人還大牌

我常常會想,我是不是一個現實、冷血、個性很差、沒情沒義的人,雖然我清楚知道我不是,但如果身邊大部份的人這麼認為,老實說我真的不介意去當這麼樣的一個賤人。

如果蓋房子的人比房子的主人還大牌,這樣的人賤不賤?說實在還滿賤的,畢竟房子是別人的,你拿了別人的錢做事,為的就是替他人造出心目中的建物,要是搞到房子的主人還得低聲下氣去牽就蓋房子的,實在是一件可笑又可悲的事情。

其實做設計的人,就某種層面來說,和蓋房子的工人沒兩樣。先以社會價值對於設計師這個職業的認知好了,雖然我們的頭銜的確有個「師」字頭,但很多人仍然會很輕蔑地認為我們也不過就是「美工」罷了,沒錯!就是工人!按圖施工的工人!雖然我不願承認,但仔細想想許多設計師在工作時的習慣,就算不是客戶的指令,自己也的確就照著國外不錯的作品抄了,到不能說是自做賤,但整個社會的情勢到真的是把我們往工人那一邊在推。

既然設計師和客戶之間沒辦法有那麼多平起平坐的「合作」空間,那設計師和設計師之間總該有了吧!畢竟同樣經歷過不受尊重的打擊、現實環境的迫壓,在認知上總該會比較同調吧?但怪就怪在,往往還是沒有。

常常在談案子的過程中,會有人以「合作」為前提,提出一套說,像是:

  1. 我們也一直也很希望找到很不錯的人來合作,所以我覺得我們可以一起經營客戶,你當然也可以把這些高知名度的客戶放在你的作品集裡,我們不會介意,但也因為是這樣子,我希望我們既然是在同一陣營的,我會希望你在報價上能比較漂亮一點,這樣也能為彼此爭取更多的發展性和後續的合作。

  2. 我們很開心能找到有能力的人來合作,我們不會像一般的發案人一樣,只是叫你照這個做照那個做,我們會給你和客戶接觸的機會,當然在設計本身甚至於創意發想、企劃都可以讓你來嘗試發揮喲!

  3. 這個東西就當作是我們合作的創作,但因為沒有付費,所以你可以看是怎樣去發揮,或是怎樣做對你來說是最方便的,那之後我可以幫你多宣傳,或是放上你的logo當做交換。

基本上,這些說法都沒錯,而且每一個聽起來都相當合情合理具投資性,但真的「合作」起來後常見的發展會是:

  1. 但是…就因為客戶是我們開發的,所以我們最清楚客戶的想法,所以我們當然會直接傳達客戶的訊息給你們,而大家既然是合作,所以你們一定要盡力把東西做出來,但因為客戶不太能想像,所以最好是像首頁或開場動畫就真的和成品一樣,這樣客戶一看就能知道這是不是他要的,你們也會比較好過這個案子,這樣或許開頭辛苦一點,但至少後面過的會順很多喲!那麼麻煩你明後天看是不是能把開場動畫和一個首頁和一個內頁都做好,記得動態要加上去喲!至於確定的文案和內文,我會儘量在這一二天整理出來給你…

  2. 我覺得你不太瞭解我們的客戶喲!你看是不是能再多想一些不錯的概念或創意,那因為是合作,所以所有的素材和內容都要麻煩你們多努力,那我們會以我們的經驗來幫你審,至於經費,因為外包不能超過總預算的25%,所以我們能給的都會全部給你們,你們不用擔心…

  3. 雖然說是合作創作,但因為放的是我的作品,我還是希望這個網站能以我的想法為主,而我覺得我的想法不難達成,我還是希望你能達到我的想法,上線之後我會幫你宣傳這個網站是你做的…

但是…這就不叫做合作啦!以情況一為例,就當是分工好了,我來當設計你扮演溝通或專案經理的角色,你也要把你的角色扮演好吧!不是當個傳聲筒客戶說了什麼就算,然後私自決定了進度也不去考量是不是能夠達成,或是連資料都還不齊全就要求做到完稿的水準,那如果客戶要的不是這樣的方式,那是不是又要全部重新來過?

一個好的中間者,除了掌控都執行進度之外,還必需善於溝通和掌握客戶。以設計的定位來說,產出合理質量的提案去幫助中間者和客戶溝通然是必要,但如果一個負責溝通的人完全不能去扮演好這樣的角色,那就表示他除了在「溝通」這樣的「能力」上有所不足之外,連在之前該做的「基本工作」都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像是前期和客戶的各項會議,去確認產品的屬性、討論出大略的活動方向,並用說明的方式和整理相關參考資料去讓客戶了解,最後製作出來的成品,會是怎樣的風貌,而不是把一切的責任推到設計端,然後用「客戶不太能想像」這樣的理由,就要設計把一切準備就緒,也一切自行承擔…那這樣,需要中間者這個角色有何必要?!我做完自己去提不就得了!

而且,最可惡的就是那種一開始不把資料準備齊全,或是再來一句「沒關係,你們先自行發揮,我相信你們的能力!那我們同步進行…」設計好不容易做出來之後,先別說正式文案標題從五個字變15個字還加次標,文案從二行變二十行,這樣版面不重新設計過那有可能!再不就是你費盡心細幫他在有限的時間和素材中做出了最好的配製,但他絕對不會把稿子給客戶看過並討論可行性,而是滿腦子執著在他想要的樣子,只覺得設計就該乖乖當工人把他腦中不可行的畫面執行出來到完稿……訐!那就直說就好啦!說什麼合作!說什麼自行發揮!這那叫同步進行!

情況二的話則最常見的是,你做了近乎九成九的事,然後他只要翹著腳在那裏說好或不好,通常是先把你的創意婊的一文不值,然後說了一大堆自己曾經執行過的不相關經驗,去證明自己的創意是多麼的出眾又有執行性,直到時間迫近,就還是用了最初的提案,並附加一記回馬槍說:「要不是我們這樣push你們,你們怎麼能激發出現在的火花和成果呢!」我呸!還不是和一開始一樣,總之你就是要自捧就對了,而且我最多只能拿25%的錢卻做幾乎所有的事還兼捧你的LP!如果一個專案利潤佔50%溝通佔30%創意佔15%製作只佔5%,你如果把其他的95%事都做好,我就只去當小小的製作,拿那微不足道的5%的利潤,那也是我願被打願來挨,但請別老是得了便宜又賣乖好不!

前二個案例多半是和廣告公司相關人員配合所發生的,因為很多公司內運作的習慣放到和外部配合本來就會變得不適當,但第三種則多半是朋友之間或是同是創作者間跨界的合作 (如圖像創作和網站設計師) ,因為一方面自己是作品本身的創作者,加上創作人多半會有的熱情天性上,往往會很自然的想找不錯的其他創作人或是設計師來合作,一方面預期可以激盪出更不同的作品,一方面可以互利互惠,以節省製作網站或活動本身的成本。

但也因為如此,除了對自己本身作品的堅持之外,創作者本身並不會覺得自己不是個「設計人」,但就許多層面來說,設計和創作本來就是不同的,創作者比較著重自我情感的表達和視覺的呈現,但商業設計者則還會注意到操作界面的互動性、網頁動線順暢與否和人機老量等等,並不是說這二者互不相通,而是當你精於某一方時,在另一種層面的思索自然會放得比輕,而容易忽略掉一些細節。

所以如果真的是「合作」,我覺得應該是站在互相幫襯和互相信任的情形下,讓對方去適度發揮,如果只是一方去主導,那本來就不是合作這樣的定義了!那一個不能得到任何一方認同的「合作作品」,你還有可能去幫忙對方宣傳或是什麼掛個logo交換,讓對方去宣傳這是你的作品嗎?摸摸鼻子當做上一次當學一次乖就了不起了吧…

換個例子來說,我們把情境設定極大化,假設今天井上雄彥請安藤忠雄來蓋他的原畫館,一來安藤忠雄不可能不收錢,因為他幫你花心思去做,一定就是得排掉其他的案子,必然是相當的損失;二來就算他們二人私交甚好,願意不收錢來花個一年來成就這件作品,那除了成果本身絕對出類拔萃之外,也必然是可以從中看到安藤氏的獨到風格,而不會只是一座井上雄彥個人風格強烈的建築;三來反之,就是井上花大筆錢請對方掛名沾個大師的光…但我想,先不說答應不答應,應該是不至於會有這樣的想法吧…

說穿了,蓋房子的人和房子的主人沒有誰該大牌或低調的道理,要是房子的主人出了錢請你共事,蓋的人也願意沒有任何意見,那不過就是他們各自的選擇。但要是口頭上說的是合作卻不給合作的空間和尊重,或是對於共事的目標付出的少卻要求的多,那就未免有點像是把「合作」掛在嘴上,但行拗人之實,不乖乖就範的好像還反而是不夠情夠義…

說合作,真的太沉重,那我情願拿錢做工人。我相信我會是個好粗工人的。嗯,一個很好的粗工人,不是一個好粗的工人。